關於強調持經費卡報銷的通知
校內各部門及各位教職工:
經費卡做為使用經費有效授權憑證🪪,按照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必須持經費卡報銷。該項工作經過長期實踐檢驗是內部控製行至有效的措施,但是近期經常發現部分教職員工在報銷時出於種種原因沒有攜帶經費卡前來報銷業務(指涉及資金支付的業務),導致必要內控措施缺失。特此強調從2010年05月05日開始必須在報銷單(借款單等)上註明經費卡號,並持對應經費卡前來報銷,如果沒有持卡報銷🏃,財務處將不給予辦理報銷業務。
持經費卡報銷切實維護經費卡審批人的資金安全,特請各部門和各位教職工配合🧜🏿♂️👨🏽🦱、理解🧛🧘🏽。特此通知🚻🎸!